中国水稻研究所试验农场关于国外合作经营农业生产意向书我场具有50多年的办场历史,广大农场职工有关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皇天畈”精神。特别是80年代后,我场“皇天畈”人以中国水稻研究所在皇天畈建立为契机,紧紧依托中国水稻研究所的人才和水稻科学技术强大优势,在水稻品种、栽培技术以及经营管理上不断提升科技含量,同时还十分注重职工素质教育。此外,我场还在淡水鱼、肉猪、珍珠等养殖和经营上积累了一定的养殖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随着我场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第一线人员开始富余。目前,全场有近百名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第一线实践经验,集栽培管理、机械操作和一般维修技能于一身的职工,可外出从事农业生产承包经营。现就我场到国外承揽农田承包项目提出如下意向,供商谈、参考。 一.地域要求:以东南亚、拉美等水稻生产欠发达,并且当地商品稻谷销售价格高于国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与国内相近,人身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国家为主。 二.基本条件要求:所在地适合水稻生长,并且具备水稻机械化生产设备、设施和水利条件,我方投入技术、劳动力就可组织生产。所在国对我方组织生产时必须从国内引入的生产资料能提供绿色通道待遇。 三.形式: (1)结合我国政府或其他组织的农业生产援外建设项目,在完成建设后由我场负责承包农田进行以水稻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 (2)接受外国政府的邀请,在具备水稻生产经营条件的农场,承包经营。 (3)联合当地有实力的大企业(农场),由对方提供生产设施、设备和土地,由我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根据承包合同承担义务,享受权利。 (4)国内有实力的单位或集团,如需到国外承包土地,种植水稻,养殖淡水鱼类和珍珠,我场可提供技术人员。 四.步骤: (1)由合作意向国向我方提供当地有关水稻生产、销售的相关资料及政策,并由对方出资,我方由场领导、技术人员、经济核算人员、一线人员组成的5-7人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 (2)由对方或我国政府资助我场负责进行当地一个生产周期的生产技术适应性试验,试验面积200-500亩。 (3)签订合同,进行10000亩左右承包生产经营。 (4)视情况扩大承包面积和地域。 联 系 人:周爱根 联系电话:63370101 13968170585 中国水稻研究所试验农场 二ОО二年九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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