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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层落实管理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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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国水稻研究所 | 发布时间:2003-6-4 13:31:24 (原作发表时间:2003年6月4日) |
各处、室、中心、试验场: 为全面落实所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前期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对所内各管理岗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管理权限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即所长与副所长(副书记)、所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应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期限要求与本届所领导班子的任期相一致。 二、所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目标内容要以所领导班子与中国农科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蓝本,并以此目标书为底线,制定出年度和任期目标任务。各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的责任内容,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具体岗位情况确定。目标内容要具体化、要分解成量化的指标。责任内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定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科研人员的岗位责任书以所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为准,不再另行签订。按经济目标管理的部门,如有管理合同的,按合同执行;没有管理合同的,其部门负责人也应与分管所领导签订岗位责任书。 四、请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于6月15日以前将签订好的责任书报送综合处备案。 (浏览次数: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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