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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粮食市场化改革试点
作者:高波  
出处:粮油市场报 发布时间:2002-1-17 12:28:07 (原作发表时间:2002-1-10 )
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粮食主产区和销区的各自优势,四川省政府日前确定了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商品化目标和重点。
四川省政府确定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及攀枝花、雅安、泸州市作为主产区内的销区,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放开粮食购销。今后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场化改革的面将逐步扩大。
粮食主销区在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主产区当前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二是在风险基金补助、粮库建设、增加中央或省储备粮规模等方面重点照顾粮食主产区;三是加强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省级储备粮垂直管理制度,适当集中省级储备粮,尽快建立管理科学、调控有力、吞吐灵活、人员精干的省级储备粮管理体系,确保省级人民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实行粮食市场化改革试点的地方,该省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下达指导性粮食储备最低规模,各市、州在一定时间内逐年达到。省级粮食储备在保持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
健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州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负责的体制,调整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把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对粮食主产区要合理确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全省小麦、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其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对主产区的稻谷,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粮食生产成本时,为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使农民得到适当收益,省政府将制定合理的收购保护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的其他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要随行就市收购农民粮食。
对粮食主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所需资金,农发行继续实行“收一斤粮、给一斤粮的钱”的政策,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对粮食市场化改革试点地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农民粮食所需资金,农发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给予收购资金贷款。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坚持敞开收购政策的基础上,开展自主加工或与条件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联合经营,逐步成为收、储、加、销一体化经营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购销放开地区的粮食购销企业,在实行新老划断,管理好现有保护价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实行放开经营。
要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将四川粮油批发市场建成面向西部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积极鼓励粮食产区和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开展代购、代销、代储或联合经营。粮食购销放开地区跨县(市)原粮和全国范围内的成品粮运输,不再实行运输凭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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