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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稻所管理服务部门实行“首问责任制” | ||
作者:综合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03-5-22 14:2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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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增强管理服务部门的质量和办事效率,为来所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的所内外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满意的服务,水稻所决定于2003年5月21日起在管理服务部门实行“首问责任制”。 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凡来水稻所办事或来电话咨询,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该制度主要就三类不同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对首问责任人作了具体要求: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办好;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办事者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所需的材料,热情解答对方的询问。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如具体承办人员不在,能由部门人员替代办理的,要迅速替代办理;确实不能替代的,首问责任人要把办事者的要求记录下来,并负责转交具体承办人,具体承办人阅知后应尽快办理。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帮助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或告知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办公房间及电话。 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该事项的转办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投诉,水稻所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同时,水稻所还将“首问责任制”列入管理服务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对于不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行政机关通报批评。 “首问责任制”的推行对于明确以科研为中心的管理宗旨,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研究所的创新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任期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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