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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荣获“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称号
作者:综合处
出处:中国水稻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4-6-15 15:33:48 (原作发表时间: )

    6月11日,农业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彰大会,对五年来一批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20个科研、教学单位和种子企业予以表彰。我所副所长李西明研究员代表我所出席了表彰大会并被授予“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奖牌。这也是我院受到农业部此项表彰的唯一的一家单位。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农业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实施以来,我所领导非常重视加强对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力度,2002年成立了所维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所知识产权包括植物新品种权的维护,实行管理一体化。其次规范管理科研成果,提高科研人员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先后出台了《中国水稻研究所保护知识产权暨维护无形资产使用权若干规定》、《中国水稻研究所科技开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将获得新品种权作为科研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同时还将科技成果(包括品种权)转让、转化所获得收益的45%让益给科技人员,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踏踏实实开展品种权的维护行动,主动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沟通,刊登维护声明,召开维护会议,组织维权队伍,深入各地区进行维权行动,为推动水稻种子行业维护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表率。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极大地鼓励了科研人员通过申请品种权来保护自己的育种成果的积极性,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至今我所已申请水稻品种权13件,其中已授权3件。中9A是我所第一个于2000年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水稻不育系,通过转让和合作开发,先后向南方稻区12家种子公司、13个省转让了中9A不育系的使用权,不但保障了品种权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让授权品种创造了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身也获得了2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效益。目前一个有偿转让、利益共享,使农民、种子企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获得“四赢”的良好发展局面正在我所形成,并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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