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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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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国水稻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06-9-25 22:02:39 (原作发表时间: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技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广东省农业厅种植业处、浙江省农业厅农作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技推广协会,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及企业: 为拓宽优质稻米市场,构建稻米及其相关产业展销结合、产销衔接、产研对接及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我国稻米产业优化升级。经农业部批准,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种植业管理司为心、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于2006年11月10日~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第五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简称稻博会),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粮食局、长沙市人民政府为承办单位。本届稻博会的主题是:发展稻米产业,促进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产品展示展销。一是稻米产品。包括优质稻米品种、特色稻米和稻米加工食品及深加工产品。二是机械设备。包括稻米加工、精选设备,稻米深加工技术及设备,种子除芒、筛选、包衣设备,稻种、稻米品质检测设备等。三是粮油产品。包括面粉、大米及各种油料制品,各种小宗粮豆及加工食品。四是技术成果。包括国内外农业及水稻科研新成果、新产品、新项目、科技书报、应用软件等。五是稻米及副产品文化与工艺产品。 (二)中国稻米高峰论坛。组织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围绕我国稻米产业发展、稻米综合开发利用、国际稻米贸易等进行专题研讨。 (三)稻米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推介会。组织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共同探讨如何提高稻米营养价值和附加值,积极开展稻米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推动我国稻米加工业发展。 (四)评选活动。一是“金奖大米”评选。大会组委会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参评的大米样品理化性质进行监测分析,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参评样品进行评比,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评选出若干个“金奖大米”。二是“参展组织奖”评选。对组织参加本次稻博会有贡献的组团单位和个人,组委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由本届稻博会组委会颁发荣誉牌匾和奖金,最佳组织奖2000元/个、优秀组织奖1000元/个、先进个人奖600元/个。 二、参加人员 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粮食局、农科院、粮食行业协会、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代表参加,诚邀全国稻米主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稻米食品加工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及稻米生产加工检测机械制造厂家、生产投入品厂家、稻米经销商、育种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并特邀部分媒体与会宣传报道。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展品布展时间:参展单位2006年11月7日报到,7~9日布展。11月7日大会组委会将安排专车在长沙火车站、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接站,展品抵达长沙后可帮助卸货或集中车辆运送,自带车辆的将发给长沙市内通行证。需要提供上述服务的请提前与大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代表报到时间:参会代表请于11月9日报到,10~12日开会。 (二)报到地点: 1、各省代表团在湖南长沙市华天大酒店报到(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联系电话:0731-4442888); 2、湖南省各市州代表团在长沙市和一大酒店报到(长沙市韶山路133号,联系电话:0731-2811111); 3、其它代表在湖南长沙市天怡大酒店报到(长沙市湘府路298号,联系电话:0731-2778488)。 (三)布展地点:长沙市红星国际会展中心 四、代表会议费 参会代表每人交纳会议费1000元(含3天食宿费、会务费等),其中,住宿费130元/天、伙食费100元/天、会务费310元(包括会议室、资料、车辆接送参观、纪念品等费用)。代表报到时缴纳,也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提前预付,会议开具正式发票。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组委会成员和联络员 请各省(区、市)农技推广部门推荐一名站(处)级领导任组委会委员,推荐一名技术干部任联络员。并于9月10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报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 (二)积极宣传发动组团参会 各省(区、市)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稻博会,组织邀请有关稻米、杂粮及其加工营销企业、加工设备和投入品企业、水稻(杂粮)生产基地县农业部门参展、参会,充分展示优质稻米和杂粮产业发展成就,鼓励稻米企业申报参评金奖大米。各省(区、市)农技推广部门1名领导(组委会成员)带队组成代表团参会,至少设立1个以上展示展位(无稻米产业的省份可展示其他粮油产品及技术);承担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的省(区、市)应设立超级稻示范推广展位。 (三)做好水稻生产和技术推广总结 请各省(区、市)农技推广部门认真总结2006年度水稻生产及技术推广情况,主要包括当地推进优质稻米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稻米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的技术措施和工作经验等。形成4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作为《第五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会刊》稿件(WORD文档格式,可附有关图表),在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 (四)设立金奖大米展示展位 展示2005年第四届稻博会“十大金奖”大米,由相关单位提供样品及宣传材料,组委会免费提供展位。 六、其他事项 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可从第五届稻博会网站()、中国农技推广网()查阅;有关事项的咨询,请与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和第五届稻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 联系人:黄辉、吕修涛、万克江;联系电话:010-64194508;传真:010-6419450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邹吉良、王周军;联系电话:0731-4421971,4430254,13508489329,1397313125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第五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参会回执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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