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发布2003年粮食收购政策,对今年的保护价粮食收购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缩小收购区域范围、控制收购总量和签订收购定单。 该省规定,从今年开始缩小保护价粮食收购区域范围,进一步控制玉米越区种植和逐步压缩低质过剩滞销的水稻生产。大兴安岭、黑河、牡丹江、七台河四个地市退出保护价收购;佳木斯、鹤岗退出玉米保护价收购。全省80个县(市、区)中,全部退出保护价收购的有29个,水稻保留保护价收购价的有36个,玉米保留保护价收购的只有27个。 今年秋粮保护价收购总量控制在60亿公斤(水稻30亿公斤,玉米30亿公斤),其中水稻的缩减幅度达45%。玉米按保护价收购区域内各县(市、区)前三年平均收购量和除尾数下达计划;水稻按保护价收购区域内各县(市、区)前三年平均收购量的55%下达计划。每个县(市、区)的收购指标将由省粮食部门分解后,于4月底下达各地。 在收购形式上采取政策性订单收购,在收购区域内,按照限量收购计划,近期内由当地政府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签订收购订单,定品种、定数量、定质量、定价格。粮食收获后,双方按订单兑现,如农民自愿,可自行随行就市销售。为保证公平公正,黑龙江省规定保护价粮食收购指标要落实到户。粮食购销企业也可与农户签订非保护价粮食收购的商业性订单,即粮食购销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前提下,与农民签订收购订单,并与农发行签订贷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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