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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对中国稻米入其制品的影响与对策 |
作者:何忠伟 |
出处: | 发布时间:2002-5-31 10:34:41 (原作发表时间:2002年第5期) |
来源:科技导报 作者:何忠伟 日期:2002年第5期(总第167期)(2002年5月10日出版) 一、中国“入世”对大米贸易作出的承诺 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中国对农产品作出了以下承诺:农产品进口关税由目前100%降到3%-20%(其中:小麦、玉米、大米等主粮进口关税降到14.5%左右);允许非国有经济部门从事某些农产品的进口贸易;取消出口补贴。同时,根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有关规定,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取得了一定过渡期(从“入世”到第5年),并按特殊保障条款,争取到对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豆油等主要农产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Tariff Rate Quota,简称TRQ)的优惠待遇。 所谓TRQ,即在过渡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量绝对数额不加限制,只对优惠关税的额度加以限制。在过渡期内,当进口量低于配额时,进口关税很低;一旦进口量超过了配额所规定的水平,高于配额的部分进口关税将高达65%-80%。因此,TRQ实质上是WTO允许存在的、由关税税率与配额量相结合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贸易限制措施。在中“入世”的当年,谷物进口的关税配额量总额为1446万吨,到第5年关税配额量总额将增加到2182万吨。 TRQ的性质,根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规定是:“现行市场准入机会,应定义为在基期内允许进口的数量,无论此数量是否进口”。可见,TRQ只是理论上的市场准入机会,并不是一定要履行的实际采购义务。因此,中国“入世”谈判承诺的TRQ数额,是给WTO所有成员国进入中国粮食市场的机会,是全球性配额,而不是计划分配给特定国家的市场准入份额。TRQ是有弹性的,并不是硬性的;需要就进口,不需要就不进口。任何文件都没有对所承诺的TRQ有强制性的规定,WTO其它成员方也无权要求当事国必须完成所承诺的TRQ准入量。 WTO1995年正式成立后,大部分成员只完成关税配额的2/3,有的成员甚至一点也没进口。比如,美国1995年承诺奶油TRQ总量4.3万吨,实际1吨未进;承诺黄油TRQ总量397.7万吨,实际只进口25.6万吨,占配额6.4%。其它如日本、韩国、瑞士、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等国,近年来也根本没有完成其所承诺的TRQ市场准入量。因此,国人中有的误传“入世”当年就必须进口粮食1446万吨,2005年就必须进口粮食2182万吨,这是由于不理解WTO的有关规定,不理解TRQ的性质。由此引发的中国“入世”后米市场上“洋米洋面”将如潮水涌来、泛滥成灾的说法,显然是一种误解和误导。 表1 中国“入世”谈判粮、油TRQ总额表 (万吨/年) 项目 小麦 玉米 大米 大米 豆油 “入世”当年TRQ(第1年) 730 450 133 133 171.8 二、“入世”对中国大米市场的影响 从1979年到1999年21年中,中国大米净出口的有18年,净出口大米总量1868.5万吨;净进口的只有3年(1989、1995、1996),净进口大米总量305.9万吨。21年统计,是出大于进,净出口总量达1562.6万吨,平均每年净出口74.4万吨。特别是近两年,大米净出口量呈上升趋势。1998年是我国有史以来大米出口最多的一年,出口375万吨,净出口351万吨;1999年出口271万吨、净出口254万吨;2000年上半年净出口152万吨(比1999年同期的103万吨增加47%)。2000年上半年进口大米只有5万吨,比1999年同期12.38万吨下降40.4%(进口的大米中,泰国占99.8%)。 由此可见,如小麦、玉米不同,“入世”对中国大米市场是机遇大于挑战。 大米TRQ的进口能否实现,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市场有需求;二是价格占优势。 近几年,中国大米市场供大于求,严重滞销,积极压严重;泰国香米适应一部分东南沿海和大中城市中上等收入居民改善品质的需求,但因其价格为国内东北优质粳米的3倍以上,一般居民并不当作日常口粮。这两点决定了进口数量是有限的,2000年上半年只进口5万多吨。 从1995年底以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大米价格,同步下跌。可以比较一下国产大米和国外大米的价格。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2000年6月信息:全国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平均标一籼米每吨1407万元(比上年同期降24.3%)、标一粳米每吨1753元(比上年同期降20.8%)。而据FAO2000年6月信息:5月泰国二级白大米(整米率100%)离岸价每吨208美元(折人民币1732.6元);5月美国二号长粒大米(碎米率4%)船边交货价格每吨253美元(折人民币2107.5元)。显然,泰国和美国大米,加上运费、保险费、税收(关税和增值税)、损耗,运到中国港口,比起中国大米运到港口的边际价格,国外大米在价格上并不占优势。如果按《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要求,出口国应逐步削减出口补贴粮食数量和金额,减不扭曲大米贸易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则中国“入世”谈判所承诺的大米TRQ数量(“入世”当年266万吨,第5年532万吨),是难以实现的,即使分配给非国有企业的TRQ份额(“入世”当年76.5万吨,第5年159万吨),如果价差很小甚至没有价差,经营者无利可图或得利不多,也不可能全部实现。 显然,“入世”后大米将是中国粮食中唯一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受益的产品。中国曾经是世界第三大米出口国,然而近20-30年来,已在国际市场上退居第6-7位。80年代年均出口只有74万吨90年代略有回升,年均出口110万吨,占世界大米总出口量5%-6%。1998年是中国历史上出口大米最多的一年,占世界大米总出口量19%。 90年代中期以前,世界稻米贸易量只占稻米产量不到4%,比起世界小麦贸易量占其产量20%左右、粗粮贸易量占其产量10%-20%左右,要少得多。近年来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速,世界稻米贸易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出口量已从1991年度的1300万吨,增加到1997年度的2800万吨(历史最高纪录)、1998年度的2500万吨。预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美、欧等国家出于营养需要(东方优质大米含有独特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可以降低胆固醇、预防高血脂),部分吃米饭的家庭将有所增加,因而国际市场的大米贸易量还将有显著增长,到21世纪初,大米贸易量将可能达到3000万吨以上,为中国稻谷的生产和大米的出口,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空间。 大米的国际市场,因品种和米质不同而存在3个类型分割的不同市场。一般中低质量的籼米市场约占大米国际市场贸易量30%-35%;长粒优质籼米市场约占50%-55%;优质粳米市场约占12-15%。从发展的趋势看,优质粳米市场发展潜力大于优质籼米市场。优质粳米市场的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将是日本、韩国和台湾。而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则可能是优质粳米市场的3个主要出口竞争国,中国将是这一市场的最主要收益者。 最近已出现好的征兆。日本三菱、住友、伊藤忠等大贸易公司开始转变大米进口战略,由进口美国大米转变为进口中国大米。这些公司认为:经过对中国优质粳稻产区农户的品种改良和技术,中国产大米质量提高、成本下降,而且地缘优势十分明显,因此中国大米比美国大米更具竞争力。2000年日本进口大米关税配额75.8万吨,占本国产量8%,其中主食用的大米占60%-70%,主要是中国产的大米。但须注意的是,日本正积极发展大米海外种植(如在南美),并旨在形成中、美、澳、三位一体的大米调配渠道。因而,我们要充分利用当前良好机遇,加强与日方合作,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利用高技术实现稻米的优质高产,进而巩固和扩大中国大米在日本市场的份额,突破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为大米出口开拓更广泛的商机。 三、入世后中国稻米及其制品产业发展的对策。 1.优化品种 (1)按市场用途需求,加大调整水稻品种结构的强度。以《2000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的有关数据测算,调整水稻品种结构,可按三类国内市场需求作部署:一是以全国人口食用需求,确保总量1.5-1.6亿吨的基数;二是以全国城乡人口平均食用优质稻米需求,预测0.6亿吨,以每667平方米产量400kg计算,“十五”期间种植面积为1000万公顷;三是以近2亿吨总量减去食用稻需求量的多余部分,规划饲用稻、食品加工、工业用稻等专用品种的种植。 (2)建立健全水稻品种推广与淘汰结合的推荐机制。目前可按食用稻、饲用稻、食品加工稻、工业原料稻4类品种划定,以政府或主管部门每年发布信息形式推荐。在优质品种推荐中要注意其用途,按品种审定的要求分推广与试验示范两上层次。 (3)按食用优质化、用途多样化、品种专用化的市场化要求,加强水稻新品种选育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取向改革的新要求,在育种立项上突出市场的引导作用,打破分散的、与市场需求相对脱节的育种格局。应采取分不同区域、按用途专项性、力量集约式的育种新模式,加快水稻新品种更新换代的步伐,以更多更好的新品种促进结构优化工作。 2.优化品质 (1)加快稻米品质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步伐,发挥标准化在优化稻米品质中的引导作用。要按不同用途,抓紧制定国家或行业稻米品质标准及相关的系列配套标准。稻区各省也应建立相应的稻米品质地方标准。在制定相关的稻米品质标准中要避免品质与质量相混、卫生与安全忽略的情况,应考虑“品质质量分流、专业用途并重、卫生安全专管、方法术语统一”的稻米系列标准新框架。 (2)大力提倡和推动优质稻米的评选工作。要建立每两年一次的全国性和省级优质食用稻米、优质加工原料稻米、名牌米制品等的评选制度。参加“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的稻米及制品类名牌产品认定和相关国家级优质产品稻米及制品评定,必须是经过法定的专业质检机构检测并推荐的产品。 (3)坚定不移地实施优质优价政策,采取措施抓好各个环节。稻区各地要建立农业、粮食、财政、计划、物价、农民代表组成的优质优价协商定价机制。每年由地方政府公布优质品种的收购加价指导线,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对“压质压价”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查处。 (4)加强水稻品种品质的国际交流工作。要重视和做好与国际稻米主产国、主要稻米进出口贸易国的稻米品质科技双向交流与优质稻引种的持久合作。 (5)抓好优质稻米的品牌建设。要大力推行“一稻一名”、“一米一牌”的品牌战略,倡导对水稻种子生产、稻米产品建立企业标准和企业管理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优质名牌稻米产品评选审定中对无注册商标的实施“一票否决制”。 3.优化布局 (1)调整和加强水稻生产基地建设。在国家调整商品粮基地建设中应实施分类建设的模式。 (2)在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水稻科研机构的布局重组工作。国家要重视并加强支持水稻的研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一支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的、高层次的科研队伍,使中国的水稻科技持续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当前,一要以国家级水稻科研机构为“龙头”,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个分支机构,形成水稻高科技创新的紧密型团队;二要加快国家水稻改良中心和各分中心的建设,并尽快通过考核论证,将目前农业部水稻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升格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三要推进水稻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市场化的步伐,可采取部分具备一定实力的转制水稻科研机构加盟的形式,由农业部组建“中国水稻高科技研究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发展水稻高科技示范园区,带动水稻产出品科技含量的提高。 (4)培育与发展稻米产品市场体系。 4.强化加工转化 (1)加强水稻产品的加工转化研究工作刻不容缓。各级农业和科技部门等在“十五”科研项目安排中应采取倾斜政策,促使水稻产品的深加工研究有较大的突破,重点可放在稻米的深度开发及多元应用、米制品的高科技多级开发以及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加工水平的提高方面。 (2)改善稻米加工机械技术水平不高的状态。要鼓励相关企业独立或与国外公司合作,研制开发高科技含量的加工成套机械,提高水稻种子加工、大米加工、米制品加工、稻米副产品加工等的工艺水平,降低消耗和损失,提高稻米优等品数额,增加有效产出率。国家要在稻区有关省份鼓励多方出资建设若干个具有先进机械及技术水平的水稻种子加工、优质稻米加工的样板定企业。 (3)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稻米产业化生产中的带动作用。要采取扶持政策,扩大稻米产业化程度高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命名数量。要鼓励水稻高科技机构联合有关企业实施科技型稻米产业化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已有的“公司+农户”形式基础上启动“高科技单位+公司+基地或农户”的稻米产业化新模式试点工作,探索科研、生产、加工转化、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水稻生产与加工转化“利益共同体”新路子,带动稻米加工转化新局面的形成。 5.强化市场监管 (1)完善水稻质检体系建设,充发发挥质检机构在稻米产品上的质量监督鉴定评价作用。国家在质检体系建设上要避免行业交叉过多、专业不明显、重复建设的格局。质检机构的设置要走“少、精、强”之路。 (2)打假治劣,加大对市场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要继续安排好每年对全国水稻种子质量的国家或行业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针对目前全国市场大米质量优劣混杂、假冒泛滥、“毒米事件”等老百姓心有余悸的状况,立即安排对大米产品质量的国家或行业监督抽查,增加随机监督抽查的次数。 (3)尽快启动稻米产品持质量安全监测与认证工作,提高食用稻米的安全性。当前要立即着手对稻米类绿色食品的冠名产品或自行命名为“无公害大米”、“生态大米”,以及“富硒大米”、“竹香米”、“枣香米”等营养强化或有色大米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凡通过质量安全监测与认证的稻米产品,可由农业部授权允许使用专用标志。 6.强化信息服务 (1)加强稻米产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发挥其促进稻米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现中国水稻研究所内建设“国际稻米产业信息中心”和“国家水稻品种与品质信息中心”;利用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检中心的条件和优势,建设“全国稻米类质量安全产品信息中心”和“全国稻米及制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信息中心”。与此同时,要继续积极办好“中国水稻信息网站”和各种专业媒体,稻区各省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稻米产业信息网。 (2)切实做好稻米产业信息的发布、查询等服务工作。广大稻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及时向稻农提供品种、栽培技术、价格、营销等的信息。国家和省级信息机构要定期向稻区发布稻米产业的重要专项信息,并接受相关的查询。 (浏览次数: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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