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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年度考核、专业职务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作者:综合处 |
出处:中国水稻研究所 | 发布时间:2003-11-24 9:15:41 (原作发表时间:2003年11月21日) |
各处、室、中心、试验场: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的规定,经所领导研究决定,将进行2003年度全所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㈠ 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内容按中稻人字[1998]148号“关于印发《中国水稻研究所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每个职工按照考核要求,对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㈡ 考核办法 根据人事管理要求分别按下列方式进行。 1、所级干部由院人事局考核。 2、所中层部门正副处长(主任)在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进行总结述职,参加会议的同志根据其述职情况和平时工作业绩填写《年度考核民意测评表》,由所长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该同志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3、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的年度考核与《中国水稻研究所职能管理岗位任期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同步执行。 4、其他职工,在本部门(中心、室)的职工会上进行自我总结,在此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写出评语、提出该同志的考核等次建议。 5、所长办公会议根据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的考核建议审核确定每位职工的最终考核等次。 ㈢ 考核优秀等级比例的确定 各部门对在岗人员考核时,推荐优秀名额比例不得大于15%,超出部分无效。中层干部优秀等级15%的比例,不计入所在部门指标。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最终由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期考核 今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将进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的年限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时间,考核的重点是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所在部门提出考核结果及建议。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表可到综合处领取或从我所网站下载。 三、考核时间 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进行,11月30日前各单位将填好的职工年度考核表报综合处,12月5日前结束。 此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确保各项考核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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