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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对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
作者:王冬 孙喻奇 |
出处:中国水稻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03-2-28 14:19:06 (原作发表时间:2003年2月18日) |
从今年1月1日开始,辽宁省盘锦市大米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工程正式实施。今后,任保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盘锦大米”冠名销售大米,否则将依法处罚。 盘锦大米被誉为“细米之骄子”、“东北大米之冠”。2002提9月1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了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请。盘锦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了《盘锦市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规范了盘锦大米生产经营秩序。作为全国米类产品第一家、辽宁省首例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盘锦大米引起世人广泛瞩目。随之出现了假冒盘锦大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盘锦大米的形象。受假冒产品的冲击,盘锦大米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8亿元,严重损害了盘锦70多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日前,盘锦市质量监督局、稽查总队的工作人员对全市大米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有52家未获准使用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标志的企业,在不同形式地使用标有“盘锦大米”字样的包装袋。执法人员当即将其全部地封存,并责令其在一周内整改。 (浏览次数: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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