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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水稻研究所管理服务部门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的通知
作者:
出处:中国水稻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3-5-21 13:48:45 (原作发表时间:2003年5月21日)

各处、室、中心、试验场:

    现将《中国水稻研究所管理服务部门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中国水稻研究所管理服务部门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

为不断增强管理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水稻所人形象,根据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到所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的所内外人员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相关事宜得到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

1、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的,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先行接收,并报告部门领导或所领导。属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业务,立即接办。

2、对办事人送来的材料,尽可能帮助查看是否齐全,并给予相应指导。

3、对来电来访人员要约定好具体的联系办法。

4、热情接待,热心导办,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必要时做好记录。

四、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办事人,并做好办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接收查询。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办理的,及时予以解释说明。

五、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该事项的转办情况、办理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投诉。

六、管理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本职业务,而且要了解本部门和所其他部门的业务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七、首问责任制度将纳入管理服务部门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对于不执行该制度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及时通报给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所领导,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具体体现。

八、本制度的监督投诉电话为266;联系人:俞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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