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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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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粮油市场报 | 发布时间:2001-12-27 14:02:11 (原作发表时间:2001年12月22日) |
辽宁省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如下: 一、撤点并库,进行企业组织形式创新。组建县级粮食购销公司,合理调配企业的人财物要素,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规模经营,统一运作,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中心粮食购销企业。粮食生产县(市、区)确定8-10个,自求平衡县(市、区)确定5个左右规模较大、功能齐全、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中心粮食购销企业,分别把周围的购销企业作为临时收购点或报账制收储库吸纳起来,由中心购销企业统筹调配人员,运营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和重大业务决策,以减少费用开支。销区县没有收购任务的粮食购销企业,划转到附营当中,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对其他边远地区的小粮库,要实行撤并,根据不同情况,可作为购销企业的收储点或自主从事多种经营。 二、减员增效,加大有效分流富余人员的力度。要在现有分流人员68.6%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分流人员力度,争取用两年时间,分流人员80%,同时清理劳动关系,实现减员增效。 三、盘活资产,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结合企业重组和布局调整实行资产重组。总的原则是:使国有粮食部门的优质资产向重点购销企业倾斜。对购销企业撤并后出现闲置的场地、厂房、大型设施等资产,可以从实际出发进行拍卖和租售,实现不良资产的良性转化。鼓励发展联合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其基础设施、粮源、队伍等优势,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组成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实现贸工农一体化和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通过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形式,实现粮食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盘活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在不同经济成分的合作与竞争中求发展。 四、控亏增盈,深化企业内部改革。通过精减企业内部机构,改革用人制度及与当前市场竞争形势不相适应的经营方式,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努力控亏增盈,做到顺价销售,确保当年不发生新的亏损挂账。 五、转变职能、转换机制,继续实行政企分开。 (浏览次数: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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