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浙江省上虞市粮食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了《关于2003年早稻收购政策的通知》。至此,上虞市早稻收购政策正式出台。 认真落实早稻订单。按照市级储备粮正常轮换的需要,结合全市种粮大户的种植意向,确定今年全市早稻订单总规模为1000万公斤。鉴于订单粮主要用于各级储备粮的轮换与补库,要求不易陈化,比较耐储藏,因此,订单粮品种定为“圆粒型早籼”(即常规早籼)稻。订单对象原则上为早稻种植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种粮大户,允许订单数在大户之间作合理调整。订单早籼稻收购价格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再补贴每50公斤3元。补贴款由市财政安排,并由粮食部门在大户售粮时一次性兑现。 积极配合做好农业税代征工作。农业税按省政府出台的规定执行。收储企业为财政代征农业税的费用仍按去年规定不变。 切实搞好为农服务工作。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抓紧在早稻播种前与粮农签订好收购合同,明确合同收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作价原则,完善订单条款。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要积极开展“联大户、搞服务”活动,为粮农提供市场信息,帮助解决生产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要大力支持农民发展优高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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