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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湖南省分行明确早籼稻收购贷款规定 |
作者:邢利民 邹凤梧 |
出处:粮油市场报 | 发布时间:2004-7-19 14:20:56 (原作发表时间:2004年7月14日) |
日前,农发行湖南省分行召开全省分支行行长会议,对今年早籼稻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在贷款对象上突破历年只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贷款的做法,建立以风险承受能力为核心的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机制。不论是国有独资粮食企业,还是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新组建的股份制粮食企业或民营企业,不论是粮食购销企业,还是粮食储备、加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只要符合贷款条件,都可获得贷款支持,参与早籼稻的收购。 ——继续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由于湖南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进度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年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根据总行要求,依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现在客户优选一批、巩固一批、淘汰一批,抓紧开展粮油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改革改制后新组建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后,积极予以支持。 ——积极支持中央、省级和市县级粮食储备企业开展增储和轮换经营。今年湖南省中央储备粮轮换达6.16亿公斤,早籼稻占60%以上,省、市县级储备企业增加早籼稻储备5亿公斤。目前,省政府已争取中央储备粮新增储备计划8亿公斤,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对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增储和轮换,农发行将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市、县级储备增储和轮换,在落实利费及价差亏损补贴的前提下,发放贷款予以支持。 ——对具备粮食收储资格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骨干加工企业,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对粮食经营量大、调控能力强、资产负债率低、经营效益好的股份制及民营粮食企业、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中筛选一批优良客户,给予适当的信贷倾斜,使其成为农发行的基本客户群体,并承担国家及地方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任务。 ——对地方政府为调控粮食市场委托企业收购所需资金,按照“谁出政策,谁拿补贴,谁承担贷款风险”的原则,在落实利费和价差亏损补贴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今年早籼稻收购实行最低收购价,即农民售粮每百斤不低于70元。对政府指定并接受政府委托按最低价收购早稻的企业,农发行在贷款支持的同时,要求企业将所收购的粮食与原有库存粮食、以及新收的自主经营粮食分开管理,单独储存、单独核算。 (浏览次数: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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