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技术服务与合作洽谈指南》

本质检中心是农业部授权的,经国家计量认证和部级机构认证的水稻品种、稻米、米制食品、水稻种子和农产品农药残留法定的专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属社会公益型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本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122-86《优质食用稻米》、NY147-88《米质测定方法》的起草制定单位和国家标准GB/T17891-1999《优质稻谷》的起草制定参与单位;是国家水稻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品质鉴定单位;也是第1-3届“中国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指定的水稻品种、稻米及米制食品类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及’99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认定的产品质检机构之一;还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认可的出口农产品农药残留的鉴定单位。中心现设有种子、稻米、米制品、农药残留四个检测室,以及技术信息部和办公室等机构。

本中心的建设曾得到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和世界银行的支持,并不断进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现拥有“通用试验仪”、“食味计”、“快速粘滞力测定仪”、“气质红外三联机”、“近红外分析仪”、“自动直链淀粉分析仪”、“氨基酸分析仪”等各类检测仪器设备及稻米品质研究仪器设备180余台件,价值人民币800多万元。现有稻米品质、加工、发酵、农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中、高级研技专家18名。

本中心是农业部唯一的稻米及制品的专业检测机构,承担着我国选育水稻新品种的评价鉴定、优质米的评定及水稻品种与品质状况的普查等重大任务,已接受了近5万份稻米、种子、米制品、蔬菜等监督抽查样品、委托样品及科研材料等检测任务,掌握着我国水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主要信息。为国家有关部委及相关省(市)政府决策提供了大量产品质量信息、市场购销动态和工作建议等。还为全国有关省、市、县的水稻品种、优质大米、米制食品的品质与质量以及内外销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提出了技术鉴定评价意见。同时,为全国20多个省份培训了200余人次专门从事自身产品质量检验的专业人才。

本中心是我国的一个稻米品质标准的制订单位,并一直致力于我国水稻标准化建设,近几年来,先后完成了稻米品质标准的普查任务,提出了水稻标准化体系技术框架,有4名技术人员获得了“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质量管理内审员资质。除承担10余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订外还为多家稻米生产企业制订了企业标准和质量管理手册,帮助他们建立了稻米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企业管理秩序。

本着促进稻米行业发展的目的,中心致力于稻米加工水平的提高,与数家国内外著名的稻米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建立了科技协作关系,始终掌握着当前稻米加工的先进技术。同时也极力推进稻米的进一步加工转化,开发研制了“多孔活性硅”、“八宝粥”、“黑米酒”、“米粉干”、“风味粥”等产品。与浙江大学、东北农大、江苏理工大学、云南农科院水稻所等合作开展多项对稻米品质的应用基础研究,为稻米的加工转化提供了理论的依据。

在上级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本质检中心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形成了“业务范围广、信息渠道宽、技术力量强、仪器设备精、检测质量高”的工作体系,本着“以质检树权威、以服务促发展、以科研带创新”的精神,紧密依托中国水稻研究所,取得了一批科研与技术成果,促进了各项工作效率的提高,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肯定和良好评价。

为了更好地体现邓小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农业质量振兴纲要》的目标,实施农业部“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的方针,推进我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质农产品产业化进程。按照上级对质检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本中心坚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之路,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优势,努力为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层决策服务;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经济效益服务。为此,特编制了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外技术服务与合作项目洽谈指南》,竭诚欢迎各界人士考察并洽谈合作事宜。

主任:廖西元 研究员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359号(中国水稻研究所内)

邮编:310006 传真:0571-63372451

联系电话:0571-63372451、63370290、63370383、63370354

E—mail: amrtc@public.fy.zh.zj.cn

联 系 人:许立  闵捷(办公室)

项目内容简介

    一.项目合作类
  • 可参与地方实施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和优质米产业化工程的策划与运作工作,并提供自身优势项目的全力扶持。
  • 可帮助地方、企业建设食用优质稻米、有机稻米生产基地,饲料稻生产基地、工业原料稻生产基地并筛选区域性以上各种用途的优良水稻品种。
  • 开展稻米品质应用基础研究,新检测技术的研究。
  • 可为优质稻米、米制品、饲料等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优质稻米原料及来源渠道。
  • 利用信息汇集优势,帮助大米、米制品的加工机械设备生产企业提高其设备适用性,提出解决影响产品质量的机械设备缺陷关键性问题。
  • 帮助大米、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研攻关键技术难题,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 帮助相关企业研制开发稻米及制品新产品,增加技术储备能力,加快产品更新步伐。
  • 可对稻米、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副产品以及废料综合利用进行合作研制开发。
  • 帮助相关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技改、科技创新、争取项目及其经费支持等的方案。
  • 承担稻米及制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合作研究与攻关。
    二.技术信息服务类
  • 可承担地方性(省、市、县)有关水稻品种、水稻种子、大米及米制品等产品的质量和蔬菜瓜果类农药残留测定抽检任务,并出具法定的检验质量报告。
  • 可为地方和企业提供需用的全国或地方区域性有关的稻米、种子、米制品、农产品农药残留等方面的技术、生产、市场购销等信息咨询,并根据需要可为其开设专题技术学术讲座及讲课活动等服务
  • 可接受相关企业或生产基地的申报,经过考察与专家认定,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给予确定为“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技术与信息服务的“定点单位”(“定点企业”或优质稻米“定点生产基地”)等。
  • 可接受地方或相关企业的委托,承担稻米或米制食品及关联的加工设备类优质产品生产能力与水平的考察评估认定工作。如确已达到相关标准,可颁发“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专项“评价证书”。
  • 可承担地方或企业委托的本中心质检业务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对符合国家或农业行业标准的,经申报,可颁发“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专项“产品质量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评价证书”
  • 可为地方或企业制定水稻品种、稻米及米制品的单项或系列等级《产品质量标准》。
  • 可为相关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树品牌、创立名牌产品等进行策划和制定发展战略并提供技术要素支持。
  • 可为地方、企业建立相关的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本中心质检业务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专业人才,颁发“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相应的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 可接受邀请,派专家参加相关企业的产品达标、评优等鉴定活动,并提出专家评价意见。
  • 可为相关企业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及技术性扶助工作。
  • 可为相关企业的产品设计包装,提高其产品的市场形象和竞争能力。
  • 可为相关新办企业生产场地的布局设计、设备引进、工艺流程、质量管理、环保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三.知识成果与技术成果转化类
  • 水稻品种(种子)、大米及米制品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与制定技术
  • 有机农产品(食品)品质分析与测定技术。
  • 相关稻米检测仪器设备的开发研制技术。
  • 有机稻米与无公害型稻米的生产栽培与加工技术。
  • 营养风味米配制与生产技术。
  • 方便风味粥配制与生产技术
  • 营养八宝粥料配制技术。
  • 米粉制品复水性改良技术
  • 米芽仪器的开发利用技术
  • 米制食品调料的开发配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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